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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购销合同的时效性一般有多久?
释义
    购销合同一般没有有效期。合同的生效时间和终止时间可由当事人自行约定,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时合同成立生效,或者符合当事人所约定的生效条件时合同成立生效。
    因购销合同纠纷向法院起诉的,有诉讼时效限制,诉讼时效一般是3年,从当事人知道权利被侵犯时开始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合同纠纷诉讼时效的计算:
    诉讼时效的开始,也称诉讼时效的起算,是指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时间既然是一个法律事实,确定其起始时间就特别重要。整个诉讼时效制度的基础是有权利而不行使这一事实。民事权利主体享有权利却长期不行使,这就需要从法律上加以限制。
    因此,诉讼时效起算的基础是民事权利主体能够行使请求权。能够行使请求权,但却不行使,诉讼时效便从此开始起算。能够行使请求权,而是一个客观的标准。诉讼时效开始起算的时间就是权利主体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的那一天。
    诉讼时效开始的依据是在合同关系中,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届满而未履行的事实。
    但在有些情况下,权利遭到侵犯之时,并非就是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时。所谓“应当知道”,是一种法律上的推定,不管当事人实际上是否知道权利受到侵害,只要客观上存在知道的条件和可能,即使当事人因主观过错,应当知道而没有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的,也应当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这一规定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权力人以不知道权利被侵害为借口而规避诉讼时效。
    效力待定合同追认时效有多久?
    效力待定合同的追认期限为一个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成立后,因行为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欠缺而使合同的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有待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承受人进行追认,追认之后即成为有效合同,不予追认则为无效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的判定标准:
    1、无行为能力人所订立之合同;
    2、限制行为能力人缔结的合同;
    3、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缔结的合同。
    效力待定的合同主要有以下三类:
    一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二是无权代理人以本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三是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的合同。
    此三类合同分别是由于有关当事人缺乏缔约能力、缺乏定立合同的资格或缺乏处分能力造成的,如果给有关权利人赋予承认权,使之能够以其利益判断做出承认而使合同有效或者拒绝而使合同无效,往往是有利于权利人的利益,有利于促进交易的。因此,将这类合同规定为效力待定合同,是符合权利人的意志和利益的。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可以订立某些与其年龄相适应的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的合同外,对其他的合同,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订立。一般来说,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除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以外的合同,必须经过其法定代理人事先允许或事后承认才能生效。
    一般情况下合同的成立要件有什么?
    合同成立的要件是:
    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成立的时间是:
    1、法律没有限制合同采用书面形式的,自承诺到达要约人时合同成立;
    2、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3、采取确认书形式时,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土地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一般有哪些?
    有以下情况的土地租赁合同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所谓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是在受欺诈人因欺诈行为发生错误认识而作意思表示的基础上产生的。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所谓恶意串通,是指当事人为实现某种目的,串通一气,共同实施订方合同的民事行为,造成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损害的违法行为。
    恶意串通而订立的合同,其构成要件是:
    1、当事人在主观上具有恶意性。即明知或者知其行为会造成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损害,而故意为之。
    2、当事人之间具有串通性。串通是指相互串连、勾通,使当事人之间在行为的动机、目的、行为以及行为的结果上达成一致,使共同的目的得到实现。在实现非法目的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后,当事人约定互相配合或者共同实施该种合同行为。
    3、双方当事人串通实施的行为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恶意串通的结果,应当是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受到损害。法律并不禁止当事人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中获得利益。但是,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谋求自己的利益的同时而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的时候,法律就要进行干预。
    恶意串通所订立的合同,是绝对无效的合同,不能按照规定的一般的绝对无效合同的原则处理,而是将双方当事人因该合同所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或者返还集体或者个人。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也称为隐匿行为,是指当事人通过实施合法的行为来掩盖其真实的非法目的,或者实施的行为在形式上是合法的,但是在内容上是非法的行为。
    当事人实施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当事人在行为的外在表现形式上,并不是违反法律的。但是这个形式并不是当事人所要达到的目的,不是当事人的真实意图,而是通过这样的合法形式,来掩盖和达到其真实的非法目的。因此,对于这种隐匿行为,应当区分其外在形式与真实意图,准确认定当事人所实施的合同行为的效力。
    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的时效是多久?
    解除合同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单务合同一般是不是无偿合同?
    单务合同不一定是无偿合同。原则上单务合同是无偿合同,但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可以是单务有偿合同。无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只享有合同权利而不偿付任何代价的合同,又称恩惠合同。无偿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对方给予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不予支付任何代价的合同。
    单务合同,“双务合同”的对称。是指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另一方只尽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单务合同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存在对应关系。例如赠与合同,赠送人只承担交付赠品的义务,而不享受任何权利;受赠人则只享有取得赠送人交付赠品的权利,而不承担任何义务。其他如无偿借贷合同、无偿保管合同等。与单方法律行为不同,单务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单方法律行为则是单方的意思表示。
    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的划分标准:
    (1)划分标准:当事人双方是否存在对待给付义务。
    (2)单务合同:是指仅有一方负给付义务的合同。
    (3)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
    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的划分意义:
    1.是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规则。
    2.在风险负担上是不同的。双务合同中,如果当事人因不可抗力导致其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其合同义务应被免除,其享有的合同权利亦应消灭。在此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因不再负有合同义务,也无权要求对方作出履行;在单务合同中,不存在双务合同中的风险负担问题。
    
     该内容由 李成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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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3:2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