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条件如下: 1、董事人数不足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的三分之二的; 2、公司未弥补的损失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