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夏天厨房高温有补贴吗 |
释义 | 夏天厨房高温工作一般没有国家高温补贴,但单位福利好的可能会发放。高温补贴是为保障职工在高温条件下的安全和健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向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部门制定并可适时调整。 法律分析 一、夏天厨房高温有补贴吗 在厨房工作,虽然说温度可能会达到35°以上,但是很多的厨房里都是有风扇或者空调之类的,况且在厨房上班是属于室内上班,一般来说是没有国家高温补贴的。如果单位福利好也有可能发放高温补贴。 二、什么是高温补贴 高温补贴是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 三、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 第十七条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拓展延伸 夏季厨房高温津贴政策如何申请? 夏季厨房高温津贴政策可以通过以下步骤进行申请。首先,您需要前往当地劳动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并填写相关的申请表格。在填写表格时,请确保准确提供个人信息和就业单位信息。同时,您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明、就业合同、工资单等。完成申请表格后,您可以将其提交给相关部门,通常可以通过邮寄、电子邮件或在线提交方式进行。请注意,不同地区可能有不同的申请要求和流程,建议您在申请前仔细阅读相关政策文件或咨询相关部门以获取准确信息。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规定,夏季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有权享受高温津贴。用人单位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下安排劳动者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或无法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时,应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并将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进行适时调整。根据个人情况,您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高温津贴,具体申请步骤请参考相关部门的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六章 法 律 责 任 第六十九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 (二)医疗机构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提交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或者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开工建设的; (三)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四)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或者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施工的; (五)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 (六)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和使用前,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验收合格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二章 前 期 预 防 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其中,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医疗机构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其他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依法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组织的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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