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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报警可以做伤情鉴定么
释义
    不报警可以做伤情鉴定。最好报警然后向派出所申请司法鉴定,这毕竟经过司法机关指定,有权威性。如果是自己的个人鉴定,一旦对方不认可,可能还是需要重新鉴定。一般来说,公安机关内部的物证技术鉴定部门,没有公安机关的委托,鉴定部门是不受理个人做伤情鉴定的。社会上的司法鉴定部门可以受理个人做鉴定,但公安内部规定不能依据。
    1、不报警的验伤没有意义。建议先报警,再去验伤。
    2、做法医鉴定结果凡是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评定依据的,原则上在3个月以内进行。
    3、凡是以容貌损害或者器官(脑、听器、视器等)、肢体功能损害为主要评定依据的,须观察、检测损伤后果或者结局的,一般在损伤后3个月至6个月以内进行;凡是疑难、复杂、一时不能确定损伤程度的,可以在治疗终结或者状态稳定后6个月以内进行。
    一、不做伤情鉴定派出所应该怎么处理?
    1、受害人不要求做伤情鉴定,公安机关可以在案卷中注明,然后就案情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如果调解达成协议,按调解案件处理。
    2、如果调解达不成协议者,就现有的材料,对行为人进行处罚,然后就有关民事赔偿告知双方到法院诉讼解决。
    二、立案必须具备哪些条件是什么??
    1、有犯罪事实
    指客观上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是什么?。有犯罪事实,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指依法应当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只有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当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时,才有必要而且应当立案。
    三、做伤情鉴定的目的
    1、伤情鉴定能在刑事案件中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也是判定侵权人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还是行政责任的一种有效地证据。
    2、伤情鉴定的级别达到轻伤以上级别,就涉嫌刑事犯罪,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处理刑事案件时,伤情鉴定的存在能够正确的查明案件基本事实,同时为定罪量刑提供了科学的依据。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
    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第一百四十七条 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 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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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6:3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