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如何补偿? |
释义 | 库区移民遗留问题集中表现为“五难”、“三缺”和“两差”、“三无”或者“全面贫困”,形成“先进电站、落后库区、贫困移民”的强烈反差,补偿标准较低是造成遗留问题的主要根源。 1、水库移民遗留问题较多。库区移民遗留问题集中表现为“五难”(吃水难、行路难、用电难、就医难、上学难)、“三缺”(缺耕地、缺吃穿、缺支柱产业)和“两差”(文化素质差、科学观念差)、“三无”(务农无地、上班无岗和低保无份)或者“全面贫困”(收入贫困、能力贫困和社会交际贫困),形成“先进电站、落后库区、贫困移民”的强烈反差,补偿标准较低是造成遗留问题的主要根源。 2、征地补偿过程中的攀比强烈。 (1)新老移民的比较效应:老移民往往要求享有与新移民一样的补偿和扶持政策; (2)同期的移民比较效应:水电工程移民在认为自己的补偿比同期其他移民低时,往往会采取极端手段要求提高补偿标准; (3)“公益性与经营性”用地的比较效应:水电工程常被贴上“公益性”的标签,补偿标准较低,水电工程移民常常与其他经营性项目的补偿标准进行比较,并强烈要求与这些项目补偿标准相同。 3、补偿标准“同地不同价”问题突出。一是不同项目间同地不同价问题,由于水电工程与其他一般工程相比,在法定上的补偿标准存在着天然的差距;二是同一项目跨地区不同价的问题,由于大中型水电工程规模浩大、覆盖面广,特别是跨地区的和跨省的水电工程,征地补偿政策必须兼顾两省的实际情况,但跨省的地价差异,往往导致双方都难以满意。补偿标准过低或差异诱发的群体性事件较多。由于水电工程移民易产生贫困风险,直接威胁区域社会稳定。特别是当水电开发西移,涉及的民族构成复杂,如涉及特殊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的移民拆迁,一不小心就会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 4、补偿标准的流域性方针导致协调性难度大。我国水电工程建设实行“流域、梯级、综合、滚动”方针。要求流域各梯级电站征地补偿标准要具有协调性,包括流域不同时序、上下游、同公司或不同公司投资建设的水电站补偿标准的协调性。流域梯级电站开发使得水电站征地由“平面”向“立体”发展,涉及的移民数量多、规模大,征地补偿标准的协调难度较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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