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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山东开设赌场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释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一旦赌场开始正式营业,并有人实际使用,就成立本罪既遂,与开设者是否实际获得利润无关紧要。开设赌场的人自己参与赌博,并与赌博为业的,可以考虑以本罪和赌博罪并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开设赌场罪的追诉标准是什么?
    1、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1)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2)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3)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4)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2、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3、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周边地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吸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为主要客源,构成赌博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4、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
    5、实施赌博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1)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
    (2)组织国家工作人员赴境外赌博的;
    (3)组织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或者开设赌场吸引未成年人参与赌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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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4 6:2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