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得取保候审的情况有哪些 |
释义 | 不得办理取保候审的情形有哪些以下情况不能办理取保候审: 1、犯罪情节严重,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2、犯罪后逃逸的; 3、不认罪,对指控的犯罪有异议的; 4、尚有同案人员没有被抓获的; 5、外地户口,本市没有固定住所,不能保证随传随到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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