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恶意串通的构成要件为什么 |
释义 | 恶意串通的构成要件: 1、客观上,恶意串通行为人进行了串通的行为并直接或间接的损害了第三人的利益; 2、主观上,恶意串通的双方都具有恶意损害他人利益的目的,并且明知恶意串通的行为会给他人造成利益损失而故意为之。 一、有哪些情形合同无效 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 1、主体不适格签订的合同。即例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意思表示不真实签订的合同。例如,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3、签订违法违规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4、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即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5、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合同。即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6、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二、哪些主体能够独立确认合同的无效 能够独立确认合同无效的情形: 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方利益的。恶意串通合同是指双方非法串通,共同订立合同,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方利益; 3、以法律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以法律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是指当事人的行为在形式上是合法的,但在内容和目的上是非法的,也称为隐匿行为;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秩序和良好习俗的合同无效,是各国立法普遍确认的原则;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三、被法律禁止的代理行为有哪些 第一,禁止“己代理”。所谓“己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代理被代理人与自己进行民事行为。 第二,禁止“双方代理”。所谓“双方代理”,是指一个代理人同时代理两个被代理人进行法律行为的情况。 第三,禁止恶意串通。所谓“恶意串通”,是指代理人与第三人相勾结,实施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 第四,代理人明知代理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行为。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这是一切民事活动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四条 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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