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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恶意串通的构成要件
释义
    恶意串通的构成要件是:
    1、双方具有损害第三人的恶意。
    2、双方事先存在着通谋。
    3、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4、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5、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恶意串通,是指当事人为实现某种目的,串通一气,共同实施订方合同的民事行为,造成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损害的违法行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司法实践中并不少见,诸如,债务人为规避强制执行,而与相对方订立虚伪的买卖合同、虚伪抵押合同或虚伪赠与合同等;代理人与第三人勾结而订立合同,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行为,亦为典型的恶意串通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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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3:1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