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立遗嘱丧葬费和抚恤金是否有法律效力 |
释义 | 丧葬费不属于个人财产,不能通过立遗嘱支付丧葬费,涉及遗嘱分配丧葬费的条款无效。丧葬费是指侵犯自然人生命权导致受害人死亡的丧葬费用,受害人亲属安葬死亡受害人。一般用于死者服装、整容、遗体储存、运输、告别仪式、火化、骨灰盒、骨灰储存等。这显然是一种财产损失,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此类损失。也就是说,丧葬费是死者死前单位对死者家属的一种赔偿,不是死者死前的个人收入,因此不属于个人财产。 一、谁有权领取丧葬费 死者的近亲属有权领取,丧葬费依法由死者的近亲属领取,如果有配偶的,由配偶领取;如果没有散失配偶的,可以由子女领取;如果没有子女和配偶的,由父母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死者单位给付的丧葬费是对死者亲属处理丧葬事务的一种经济帮助,它是用于解决死者家属在殡葬花销时所遇到的实际困难。 二、交通事故丧葬费如何计算 对于这些费用支出应当进行赔偿。丧葬费赔偿额的计算公式为:丧葬费赔偿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6个月。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死者的法定继承人或者承担丧葬义务的人有权要求获得丧葬费。过去,以死者家属为安葬死者而支出的必要费用为限。不少省市的丧葬赔偿标准按照国务院关于殡葬管理暂行规定和交通事故发生地规定的原则办理,以死者生前6个月的收入总额为限。大约3000-4000元。一般包括运尸费、火化费。购买骨灰盒费,一期骨灰存放费,以及雇请人员所支付的劳务费和必要的交通费等合理费用。但超过上述标准的,经法院审查确属必要,可以按照丧葬费的实际损失计算,予以赔偿。死者家属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有关部门限期殡葬决定的费用不予赔偿。 司法解释规定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这个标准最简明,也最方便。 法律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共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第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第7项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7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第1款第7项丧葬费:国家或者地方有关机关有规定的,依该规定;没有规定的,按照输丧葬实际支出的合理费用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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