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死亡赔偿不属于遗产,不宜作为遗产进行分割。死亡赔偿金是对直接受害人死亡导致家庭整体收入减少的赔偿,家庭是以婚姻和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存在法律上权利义务关系的亲属所构成的生活单位。成为家庭成员应当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具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二是共同生活,即同吃同住,经济收入共同享用。家庭的特征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决定了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应当是与死者生前具有法律上权利义务关系或与死者生前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也就是说,只有与死者生前存在权利义务关系、经济上依赖关系的近亲属才能成为赔偿权利人。分割死亡赔偿金应根据继承法理论并充分考虑赔偿权利人与死者共同生活的亲密程度和经济依赖关系以及分配权利人的生活状况等情况进行分配,而不能适用遗产分配原则或者由全体赔偿权利人平均分享。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