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宁德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初审流程怎么走 |
释义 | 一、宁德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初审流程怎么走 申请与受理 审查与决定 二、宁德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初审办理依据 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福建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福建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暂行办法》、《福建省实施办法》相关规定。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十一条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三)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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