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南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初审什么时间办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南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初审办理流程 1、个人申请 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报申请表、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2、居委会审查 居(村)委会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者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签署意见后将申请者有关材料和调查情况上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核; 3、镇政府或主管部门审核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在10日内对申请者家庭情况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报送所在地县民政部门审批; 4、县民政局审批 区民政部门应在10日内对申请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并确定救济数额后,下发《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以下简称《领取证》),按月将低保金存入救济对象银行帐户。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领取低保金 经批准可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救济的家庭,凭银行存折到指定银行领取救济金。居(村)委会应及时将批准的保障对象名单、保障金额等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