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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
释义
    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
    在具体实践中,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要从以下几方面给予考虑:
    1、子女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根据实际情况可能会有以下情况要给子女抚养费:
    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
    2、虽未离婚,但夫妻因感情不和已分居,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
    3、未结婚,有非婚生子女,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
    4、其他情况。如成年但仍在上高中的子女的父母,应给子女抚养费。
    对于离婚要给子女多少抚养费的问题,最高法院有规定,分两情况: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按这个规定,如果有一个张先生,已与太太离婚,有一女由太太抚养,他是公司职员,每月工资为2000元,在子女抚养费诉讼中可以判决由他支付的抚养费可以在每月400-600元间。
    另一种情况,“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按这个规定,如果有一个王小姐,她是娱乐业从业人员,收入不固定,已与先生离婚,有一女由先生抚养,在子女抚养费诉讼中可以依据同行业平均收入来确定,如该省高级人民法院文件公布“05年度文化体育娱乐行业年收入”为24000元,那么平均她月收入可定为2000元,可以判决由她支付的抚养费可以在每月400-600元间。
    按有关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就是说可以按月或按年给,当然要是手中掌握大量的财产的情况下,按标准一次性给齐,也是可以的。
    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第五十条 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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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0 3:5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