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物业不让进车去当地住建局去投诉。小区公共 停车位 土地所有权 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管理处只享有管理权,物业不让业主进车侵犯了业主的权利,除非是开发商设定了车位,业主没有购买的物业可以不让进车。 法律客观: 《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五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第八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