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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涉外再婚都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释义
    要注意下列问题:
    1.离婚的中国公民在国内申请再婚,如果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按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序解除的,其离婚证件须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
    2.离婚的外国人在我国申请再婚,须出示离婚证件。
    3.凡与我国签订民事司法协助条约的外国法院出具的离婚证件在我国使用,按条约的有关规定办理。
    一、我国涉外离婚怎么规定的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国外离婚判决怎么申请国内法院承认和执行
    1、申请的主体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外国法院依照该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2、管辖的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6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申请由申请人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申请人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申请人不在国内的,由申请人原国内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3、提出请求的期限目前中国的法律并未对当事人申请的期限作出明确的规定,结合1993年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未经我国人民法院确认,当事人能否向我国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的复函,当事人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没有时间限制。
    三、想离婚怎么办啊
    想离婚的办法如下:
    1、协议离婚;
    2、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就离婚相关问题,即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等,达成一致意见,向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由民政局颁发离婚证解除婚姻关系。外籍人士、港澳台胞在我国办理协议离婚则需提供以下文件,本人的有效护照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有效身份证件,港澳台胞还需提供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回乡证等有效旅行证件。诉讼离婚,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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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11:3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