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后个人还的贷款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
释义 | 如果是一方婚前首付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的,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共同还贷部分以及婚后增值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取得房屋产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对方补偿;如果是婚后办理按揭贷款买房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结婚前买的房屋是共同财产吗 如果是婚前一方全款购买的,则该房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是婚前支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证登记了一方名字则该房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产证登记了双方名字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婚前共同出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则有证据证明共同出资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夫妻离婚时房子如何进行分配 夫妻离婚时房子的分配具体如下: 1、夫妻一方婚前签订的购房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归登记一方。未偿还的贷款为获得房产一方的个人,对于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离婚房产分割时,该房屋属于一方,不参与夫妻共同。 3、若婚前购房时,一方父母全额资助自己的子女买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该房产就属于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已经登记的房产。如果婚前购房时,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只出了部分购房款,剩余购房款由婚内夫妻双方共同按揭偿还贷款的,离婚房产分割时,一般会将房子判归登记房所有,对于婚内共同偿还的贷款及房子产生的增值,由得到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 4、婚后共同买房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三、离婚时房产增值的部分怎么分 1、夫妻一方在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将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并在婚前已经取得房屋产权证,那么该房产在婚后增值的部分,若是因为市场行情而自然增值,就应当属于自然增值,其增值部分认定为房产方的个人财产。 2、夫妻一方在婚前支付首付款并按揭贷款付完全部购房款,并将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还房贷,共同还贷款项对应的增值部分如何计算,部分法院是以共同还贷额占全部房款的比例来确定的。 3、夫妻一方在婚前签订购房合同,支付首付款并按揭付完全部房款,但是婚后取得房产证,房产只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还房贷。 4、一方支付首付款并按揭付完全部购房款,婚后双方一起还房贷,在夫妻离婚时仍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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