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标侵权纠纷一般的处理方式是什么? |
释义 | 1、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就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协商赔偿数额。 2、向有关机关举报。若双方无法协商解决,被侵权方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举报,之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商标侵权纠纷依法处理,责令对方停止侵权行为并让双方就侵权损失协调赔偿数额, 3、法院起诉。在双方无法协商解决时,被侵权人也可以选择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法院审判及调查,侵权人的侵权行为及给被侵权人造成的损失。 对于商标侵权的情况,在司法实践中是比较常见的,我国对于商标侵权的相关情况有着非常明确的处理意见,对于造成侵权的相关情况,应当由司法机关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避免在法律适用上存在错误,否则是需要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 一、品牌名称侵权行为如何处理? 商标专用权是一种财产权,得到法律的保护;注册商标的合法权益也是商标管理秩序所依法维护的。对商标侵权行为的处置,在商标法中做出了规定,有以下几层意思: 1、有商标法所列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2、对于商标侵权纠纷,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3、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依法定程序进行;如果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的,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 4、当事人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上述各项法律规定是根据商标侵权的法律特点,按照不同的法律关系而作出的,合理、适宜、严密而又层次分明,权责分明。 《商标法》第四十七条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对宣告无效前人民法院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商标注册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依照前款规定不返还商标侵权赔偿金、商标转让费、商标使用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 二、商品侵权如何维权 1、商品侵权的维权是:被侵权人可以与侵权人协商解决纠纷,可以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自己的损失。如果不能协商解决或者不想协商解决的可以起诉至法院解决,由法院判决对方如果承担侵权责任。或者被侵权人也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处理。 2、法律依据:《商标法》 第六十条 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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