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规定是什么?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2、根据所描述,所犯的罪并不适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治安处罚的可能性比较大,也不排除构成刑事犯罪判刑的可能,判刑的话,应当在3年以下有期、管制、拘役。拓展资料1、有期徒刑是指判处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的刑罚,拘役是只判处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刑期,管制中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不限制自由),因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在三年以下六个月以上的刑期; 刑罚不会是十几天几天的,一般是一个月几个月的,如果只是十几天,那么说明情节很轻,可以适用管制或免除处罚即可!2、虽然法官对此有自由裁量权,但不是看法官的心情,判处刑罚得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影响,社会危险性等具体情节是否从轻,减轻,免除来判处刑罚!以上是律师回答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内容,供大家参考了解。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