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刑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是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独立适用问题。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资格刑,它以剥夺犯罪人的一定资格为内容。中国刑法中的剥夺政治权利,是以剥夺政治权利这种资格为内容的,具有明显的政治性。从刑法规定看,剥夺政治权利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 一、刑法和其他法律相比较,有以下特点? 1、内容特定,规定的是犯罪和刑事责任问题,和其他部门法不同。 2、制裁(禁止)性的规范体系,保护型的实体法。 3、调整(保护)范围广泛,一切受到严重侵害的社会关系都可以被刑法调整,其他部门法多只能调整某一的社会生活领域的社会关系。刑法是以其调整方法(刑罚)而非范围作为自己独立存在的依据。 4、调整(强制)手段的严厉性和对利益保护里的后盾性。 根据《刑法》第五十六条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以上便是律师根据当前的法律总结出来的问题答案,您清楚了吗?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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