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该规定明确了军人及军队相关人员在军队医疗机构就医的医疗待遇,界定军人跨军地就医的具体情形,打通远离军队医疗机构单位军人及其家属就近就便到驻地医疗机构就医渠道,实现军人配偶免费医疗、军官军士父母和配偶父母优惠医疗,继续实行军人、军人未成年子女免费医疗,充分体现军人职业尊崇。重点对医疗保障对象范围、标准条件、保障办法等作出规范。 军人家属可以享受什么优待政策呢? 1、军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享受免费医疗,军官和军士父母,以及配偶父母,可享受优惠医疗,优惠医疗是指急诊门诊。医保报销后,再减免百分之二事,如果住院的,医保报销后可再减免50%百分之五十。 2、已婚现役军人与配偶,不在同一居住地的,有两地分居补助费,每月1000元。 3、现役军人配偶,每月有荣誉金500元。 4、现役军人父母,有一方年满60周岁的,每月可发赡养金600元。 5、现役军人子女,每月发放保教费500元。 6、义务兵期间,军属每年可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少则一万多则几万,在西藏等艰苦地区服役的,标准还会增加。 以上这些优惠政策的出台,充分体现中央军委对广大官兵及其家属的关心厚爱,充分体现军人职业尊崇,必将为广大官兵带来更多获得感、幸福感,有力增强部队凝聚力战斗力。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该内容由 赵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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