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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保安从业单位需要承担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释义
    保安从业单位有下列情形的,需要承担责任:1、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未经公安机关审核的;2、未按照规定进行备案或者撤销备案的;3、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在本单位以外或者物业管理区域以外开展保安服务的;4、招用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担任保安员的;5、保安服务公司未对客户单位要求提供的保安服务的合法性进行核查的,或者未将违法的保安服务要求向公安机关报告的;6、保安服务公司未按照规定签订、留存保安服务合同的;7、未按照规定留存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风险提示: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注册资本;2、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任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有关业务工作经验,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或者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等不良记录;3、有与所提供的保安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4、有住所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设施、装备;5、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
    保安员造成他人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保安从业单位需要承担责任按吗?
    分情况判断,如果保安员是在保安服务中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安从业单位赔付;保安员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保安从业单位可以依法向保安员追偿。如果保安员不是在保安服务中造成他人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属个人行为,不是职务行为,保安从业单位不承担责任。风险提示:针对保安企业风险转嫁提出如下建议:(一)保安企业、雇用单位应加强对从业者风险教育;(二)通过购买保险对保安企业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三)由保安行业牵头推出示范性风险解决方案;(四)发挥第三方专业机构在方案设计、机制建立、纠纷调解等方面的作用。
    保安从业单位招用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保安员会有什么后果?
    保安从业单位招用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人员担任保安员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此外,保安从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上述规定处罚:(一)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未经公安机关审核的;(二)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备案或者撤销备案的;(三)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在本单位以外或者物业管理区域以外开展保安服务的;(四)保安服务公司未对客户单位要求提供的保安服务的合法性进行核查的,或者未将违法的保安服务要求向公安机关报告的;(五)保安服务公司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签订、留存保安服务合同的;(六)未按照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留存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风险提示:保安从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一)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的;(二)使用监控设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个人隐私的;(三)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四)指使、纵容保安员阻碍依法执行公务、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的;(五)对保安员疏于管理、教育和培训,发生保安员违法犯罪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客户单位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工程监理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有:1、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 、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风险提示:负责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施工条件的建筑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或者竣工验收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合格的建筑工程出具质量合格文件或者按合格工程验收的,造成的损失,由该部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劳动纠纷中用人单位应承担举证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纠纷中以下情形用人单位应承担举证责任:(一)劳动者医疗期满后仍然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举证责任。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医疗期满后,劳动者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的,用人单位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只有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另行安排工作,劳动者仍然不能胜任的,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举证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履行预告程序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适用这一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2、经培训或者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解除的,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承担。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一致的,用人单位可以用预告通知程序解除劳动合同。具体操作时要注意必须证明同时符合的两个条件:1、要证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导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情况,如单位迁移、被兼并、被上级主管部门撤消等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的情况。如果当事人就某一种情形出现是否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认识不一致,应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法院裁定。2、要证明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或者中止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用人单位确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解除劳动合同时,一定要注意与员工的沟通和协商,即与劳动者要先走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程序,只有经协商无法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风险提示: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有限公司债务股东可能承担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1. 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的(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没有达到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标准要求,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生产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达到了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要求,股东对差额部分承担赔偿责任。2. 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的,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 公司的实质股东仅一人,其余股东仅为名义股东或者虚拟股东的,公司的实质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4. 名为有限责任公司实为自然人的独资企业,企业主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因股权转让导致股东为一人,在6个月内既未吸纳新股东,又未进行企业性质变更登记的,该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5. 因下列情形致使公司与其股东或者该公司与他公司难以区分,控制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1) 公司的利益与股东的收益不加区分,致使双方财务账目严重不清的;(2) 公司与股东的资金混同,并持续地使用同一账户的;(3) 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业务持续地混同,具体交易行为、交易方式、交易价格受同一控制股东支配或者操纵的。控制股东是指实际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并能对公司的主要决策活动施加影响的股东;控制股东可以是持多数股的股东,但不限于持多数股的股东6. 股东资产与公司资产混同、股东业务与公司业务混同的(关联交易),公司的人格即被股东所吸收而不再独立,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注:股东的一般瑕疵行为不能成为其承担公司责任的根据。对于股东在公司成立时出资不足,但后来已经补足出资的;项目公司的股东,虽然初始出资不足,但在其后的项目运行中投入的资金超过了约定的注册资本的,均应该认定其已经出资到位。对于股东抽逃公司资产的行为,应以公司实际资产的不当减少为认定标准,股东将其股权转让于他人或以其股权投资于其它公司的行为,对公司的资产不产生影响;即使股东没有办理股权过户手续,也不能将其对股权的处分认定为抽逃出资行为。
    
     该内容由 顾超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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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1:5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