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什么开始时发生效力? |
释义 | 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时开始。对于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 一、民法典46条规定解释 《民法典》第四十六条是关于宣告死亡的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当事人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二、什么时候开始继承遗产 遗产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这里所说的死亡,包括生理死亡和宣告死亡。前者是指公民因病、因意外事故或者被人杀害等原因而死亡;后者是指公民因战争、不可抵抗的自然灾害等原因下落不明,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依法推定其死亡。 三、转继承,必须具备什么条件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因为某种缘故尚未实际取得遗产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应继承份额转由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转继承的适用条件如下:1、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2、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条 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四十八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时开始。 宣告死亡的,根据民法典第四十八条规定确定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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