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当天算不算一天 |
释义 | 刑事拘留当天一般不算一天。通常延长刑事拘留的期限计算问题在延长刑事拘留的期限计算中会出现的错误是期限计算不准确,办案单位会将刑事拘留的当日计算在内,导致对整个刑事拘留期间少计算1日的现象发生。一般正确的计算方法是,刑事拘留是以日为计算单位而且期间开始之日不算在期间以内,即从期间开始的次日计算,期间的届满以法定期间日数的最后一日为止。如犯罪嫌疑人于4月1日被刑事拘留,从第2日开始计算,期限届满日期为4月4日。如果延长刑事拘留4日,期限届满日期为4月8日。如果延长刑事拘留至30日,由于4月份只有30天,期限届满日期为5月1日。 并且押解途中的时间也不应算刑事拘留时间,一般不可以因为节假日而延长拘留期限。 一、拘留适用于以下情形: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 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 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 址,身份不明的; 二、刑事拘留的主要特点 1、拘留是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包括人民法院在内的其他任何机关无权采用。 2、拘留是在紧急情况下采用的。如果没有紧急情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有时间办理逮捕的批准手续,不需采取拘留。 3、拘留是一种暂时性的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六十八条 执行拘留的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从收拘当日到第2日为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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