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密协议的有效期限是多长时间? |
释义 | 保密协议有效期不超过两年,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竞业限制期内需给予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4条第2款规定,竞业限制期不得超过2年,期间禁止从事同类业务或自行开业。 法律分析 保密协议的有效期不得超过两年,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拓展延伸 保密协议终止后,保密信息如何处理? 保密协议终止后,保密信息应当根据约定进行处理。通常情况下,保密信息应当继续保密,未经授权不得披露给第三方。如果保密信息已经以书面形式记录,双方应当在协议终止时予以归还或销毁。另外,保密协议的终止并不意味着保密义务的消失,双方仍然有义务继续保护保密信息的机密性。若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因此,在保密协议终止后,双方应当继续遵守保密义务,并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保密信息的安全。 结语 保密协议的有效期不得超过两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的竞业限制期限也不得超过两年。保密信息在协议终止后仍需保密,未经授权不得披露给第三方。双方应当归还或销毁书面记录的保密信息。保密协议的终止并不解除保密义务,双方仍需继续保护保密信息的机密性。违反保密义务可能面临法律责任。双方应继续遵守保密义务,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保密信息的安全。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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