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般是卫生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控烟办公室),但也有归创卫办管的,在国家层面上,控烟办是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下属科室,截止2008年编制8人,在全球层面上,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管辖部门是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秘书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
 第五条 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所需经费予以保障。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控制吸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控制吸烟工作。
 第九条 国家和社会应当支持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鼓励志愿者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各种形式,参与控制吸烟工作或者为控制吸烟工作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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