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交通事故逃逸情形有哪些 1、交通事故逃逸情形具体如下: (1)肇事者报案后,没有按照规定等候交警部门的调查处理,驾车逃离现场的; (2)肇事者为逃避法律追究驾车或者弃车逃跑的; (3)肇事者造成交通事故,逃跑过程中致人死亡或重伤的。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二、交通事故逃逸的八种情形 1、明知发生交通肇事,交通肇事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肇事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肇事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肇事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肇事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肇事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肇事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肇事,但有证据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肇事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肇事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强行离开现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