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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分公司怎么纳税?
释义
    法律分析:分公司只要符合独立核算的条件,应单独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经营所在地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税时,分公司和总公司应分别适用所在经营地的适用税率。分公司作为独立纳税人,经营期间形成的年度亏损,在确定总公司的年度应税所得时不能抵减,其注销前形成的累计经营亏损,在总公司账面反映为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或应收账款。总机构、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征收区域的商业企业,不论其何时开业,一律按属地原则征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四条 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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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3:4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