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开死亡证明? |
释义 | 法律分析:死亡证明办理方法如下: 1、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开具证明; 2、不是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正常死亡的,到当地司法部门出具死亡证明。正常公民死亡,可去居委会、卫生所、医院出具证明; 3、公民已被火化,可由殡葬部门出具火化证明。 一、申请办理死亡证明当事人应提交的材料如下: 1、死者单位人事、劳资或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信,内容包括:申办死亡公证的目的、用途,申请人与死亡人的关系、死者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生前住址、死亡日期、死亡地点及死亡原因; 2 、医院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书; 3 、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户口簿及其复印件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二、死亡证明丢失的补办流程如下: 1、死亡证明可以到原出具证明的机关,查档补办; 2、火化证证,到火花单位查档补办; 3、带上身份证,户口簿办手续; 4、代办人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县便民服务中心卫生窗口; 5、便民服务中心进行审查,合格后即时办理医学死亡证明; 6、审查合格后,即时办理医学死亡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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