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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商标许可转让及租赁的手续是怎样
释义
    产生许可意向——尽职调查——确定许可主体——通过公司决策程序——协议谈判——协议签署——许可合同备案手续——实施过程中的整体维护
    由于许可分为许可他人与被许可,所以相应的上述流程环节中对应的内容也有所不同。许可他人的情况下,一般是其他公司或个人对你的某一个商标感兴趣,来跟你谈许可给他使用。这样一来,尽职调查主要针对的就是该公司或个人的一个总体状况,主要在于其主营项目以及财务状况等。后续的流程中的重点就在于确定许可方式和许可费用,以及许可之后的监督。
    但是,在想要活得他人商标的许可使用权的时候,上述流程的内容则跟收购商标有很大的相同之处,可以参照收购商标的流程内容,需要特别注意的则集中在许可方式、许可费用以及期限等内容上。
    在商标权的确定之前是要进行商标权的申,请——核定——确定——备案这一系列的过程,只有在这样的情况下才可以对商标权的掌握。
    一、商标转让合同常见法律风险
    (一)转让方应注意
    1、明确受让方限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企业、以及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未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作为商标权的受让方是受限的。
    2、商标转让费应尽量约定为分期支付,如合同签订时支付部分费用,剩余部分则于商标转让核准公告后支付。应避免约定为一次性于商标转让核准公告后支付。
    (二)受让方应注意
    1、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转让方对于被转让的商标合法享有商标专用权,且该商标专用权是有效的。商标注册证书应作为合同附件。需要提醒的是,受让方不能仅凭转让方提供的商标注册证书,还必须调查转让方是否为商标注册人。另外,应了解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是否与转让方营业执照上的名称和地址一致,若转让方营业执照上的名称和地址,与被转让商标注册证上的名称和地址不符合的,商标局将驳回转让申请。
    2、为了防止出现在同一类商品或服务上存在不同生产者或服务者使用相同商标的混乱现象和消费者的误认。应明确约定商标权人转让其注册商标时,应当连同其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注册的其他相同或者近似商标一起转让给同一受让人。
    3、根据现行法规,发生在后的商标转让不能影响在先的使用许可的效力。被许可人在许可有效期内仍可以继续使用该商标,从而对转让商标的受让方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商标权使用许可状态应明确约定清楚。
    (三)转让方和受让方都应注意
    1、根据中国《商标法》第39条第2款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由于自合同签订后至核准公告之日,受让方并未取得商标专用权,这段期间双方的权利义务应明确约定。
    2、应明确办理转让注册商标手续时,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当共同向商标局提交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
    综上所述,双方在签订和履行商标转让合同时,对被转让的商标要有充分的认识了解,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从而最大限制规避法律风险。
    二、商标转让的情形
    1、公司不再经营,需将其商标进行转让。
    2、公司商标暂时闲置,没有使用需求,可将其转让套现。
    3、其他公司出高价购买本公司商标。
    4、因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转让。
    5、依法院判决发生商标转让。
    6、其他情况。
    注:转让商标时需一并转让手头上的近似商标。另,已经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也可以申请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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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7:3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