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五年前被打还能追究嘛? |
释义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7条规章,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捕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捕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捕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108条规章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捕200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捕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第110条规章,被决定给予行政拘捕处罚的人交纳保证金,暂缓行政拘捕后,逃避行政拘捕处罚的执行的,保证金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已经作出的行政拘捕决定仍应执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章第198条规章,被处罚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不暂缓执行行政拘捕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一)暂缓执行行政拘捕后可能逃跑的;(二)有其他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调查或者侦查的;(三)不宜暂缓执行行政拘捕的其他情形。第194条规章,对被决定行政拘捕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捕所执行。对抗拒执行的,可以使用约束性警械。据此,如果是因为对方提出暂缓执行的申请的,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准许。如到时拒不执行的,公安机关可以采取强制举措。如您认为公安机关有不作为的嫌疑,可以向警务督察投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一百零七条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捕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捕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捕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章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捕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捕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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