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办理离婚协议书的公证需要夫妻双方当事人带上以下材料共同到公证处办理:1.当事人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结婚证;2.子女的户籍证明;3.草拟好的离婚协议书;4.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材料;5.公证员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二、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以下内容进行审查:1、审查当事人的身份及行为能力、意思表示。2、审查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协议内容:(1)询问离婚双方当事人是否自愿离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2)审查当事人的婚姻状况,未成年子女是否作了妥善安排;(3)宣传法律,询问双方当事人对共同财产的处理意见;(4)询问双方当事人对债权债务的处理意见;(5)询问双方当事人对探视权的约定。三、双方当事人当着公证员的面在协议书上签名。在经历了上述程序之后,离婚协议书就公证完成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