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小额诉讼程序可以公告吗
释义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不适用公告送达。对于调解书,支付令是不可以公告送达的。因此,小额诉讼程序不可以公告。
    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包括哪些
    以下案件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1)涉及人身关系争议、财产确权争议的案件;
    (2)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需要适用公告送达的案件;
    (3)需要追加、变更当事人或被告提起反诉的案件;
    (4)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后不符合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条件的案件;
    (5)涉及知识产权纠纷案件;
    (6)可能涉及评估、鉴定的案件;
    (7)其他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
    对小额诉讼判决异议如何申请再审
    对于小额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即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但对小额案件已生效的的判决、裁定,当事人认为生效判决、裁定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0条规定事由之一的,可以申请再审
    1、对小额案件已生效的的判决、裁定,当事人认为生效判决、裁定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0条规定事由之一的,可以申请再审。
    2、对小额案件已生效的的判决、裁定申请再审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3、当事人对小额案件已生效的判决、裁定申请再审的,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一、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
    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主要内容包括五个方面:
    一是优化司法确认程序。文件规定,除人民调解委员会外,将特邀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纳入司法确认范围,明确司法确认案件管辖规则,允许中级人民法院及专门人民法院受理符合级别管辖及专门管辖标准的司法确认案件,进一步规范和促进非诉调解工作,提升纠纷化解效率,增强调解公信力。
    二是完善小额诉讼程序。文件规定,小额诉讼程序适用于标的额为人民币5万元以下的案件,对于标的额在人民币5万至10万元的案件,允许当事人合意选择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在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基础上,进一步简化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方式和裁判文书,合理确定小额诉讼案件审限。规范小额诉讼程序与简易程序、普通程序的转换适用机制。
    三是完善简易程序规则。文件规定,合理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将需要公告送达的简单民事案件纳入适用范围。进一步明确简易程序庭审和文书简化规则,优化庭审程序和审理方式,推行要素式裁判文书,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可以适当简化说理。
    四是扩大独任制适用。文件规定,在一审程序中,基层法院可以采取独任制审理部分民事案件。在二审程序中,中级法院及专门法院可采取独任制审理一审以简易程序审结的上诉案件以及民事裁定上诉案件,实现二审程序繁简分流。同时,建立完善独任制与合议制转换适用机制,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保障案件审判质量。
    五是健全电子诉讼规则。文件着力明确相关电子诉讼规则,进一步拓展在线诉讼探索空间,为在线诉讼活动提供法律依据,包括:明确电子化材料提交效力,当事人以电子化方式提交诉讼材料和证据材料的,经人民法院审核通过后可以不再提交纸质原件;确立完善在线庭审规则,将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纳入在线庭审范围;完善电子送达机制,明确电子送达适用条件、适用范围和生效标准,经当事人同意,可以采用电子方式送达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26 15: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