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组织旅游摔伤算工伤么 |
释义 | 劳动者在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旅游活动中受伤的是否构成工伤,需要看旅游活动的发起、参与等过程,是否都是由用人单位进行组织管理。公司组织旅游并承担旅游费用,在旅游过程中的活动也都是由公司安排,并且旅游的目的也是为了激励员工,将集体活动作为企业文化的一部分。所以,这种由用人单位组织的旅游活动可以被认定为用人单位的工作内容,而员工在旅游中因为工作安排受到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旅游报名交定金是否就会签合同 旅游报名交定金就会签合同。即使游客不支付押金,旅行社也应与游客签订旅游服务合同,是否支付押金由旅行社和游客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法》旅行社应当与游客签订合同,组织安排旅游活动。包价旅游合同应当书面形式,包括以下内容: 1、旅行社、游客基本信息; 2、旅游安排; 3、旅游团最低人数; 4、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的安排和标准; 5、旅游、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 6、免费活动时间安排; 7、旅游费用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 8、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 9、法律、法规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订立旅游合同时,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详细说明合同所载内容。 二、旅行社经营范围与业务是怎么样的 (一)国际旅行社的经营范围 国际旅行社的经营范围包括: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和国内旅游业务。具体业务包括内容如下: 1、招徕我国旅游者在国内旅游,为其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饮食、购物、娱乐及提供导游服务。 2、招徕外国旅游者来中国,华侨及港澳台通报归国及回内地旅游,为其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饮食、购物、娱乐及提供导游等相关服务。 3、经国家旅游局批准,招徕、组织我国境内居民到外国和我国港澳台地区旅游,为其安排领队及委托接待服务。 4、经国家旅游局批准,招徕、组织我国境内居民到规定的与我国接壤的国家的边境地区旅游,为其安排领队及委托接待服务。 5、经批准,接受旅游者委托,为旅游者代办入境、出境及签证手续 6、为旅游者代购、代订国内外交通客票,提供行李服务。 7、其他经国家旅游局规定的旅游业务。 (二)国内旅行社的经营范围 1、招徕、组织我国大陆地区游客在国内旅游,为其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饮食购物娱乐及提供导游等相关服务。 2、接受我国大陆地区游客委托,代购代订国内交通客票。 3、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地处边远地区的国内旅行社可以接待前往该地区的海外游客。 4、接受我国大陆地区游客委托为其便利托运行李领取行李等业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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