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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遗赠继承和遗嘱遗嘱有什么区别
释义
    遗赠是遗嘱人用遗嘱的方式将个人财产的一部或全部于死后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人以外的人的一种法律制度。
    它与遗嘱继承的区别是:
    1.权利的接受、行使方式不同。受遗赠人只有依法在法定期间内明确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时才视为接受,否则视为放弃遗赠。而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处理前,明确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才能有效。
    2.受让主体不同。遗赠的受让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或国家及其他社会组织。而遗嘱继承中的受让人,即继承人必须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且必须是自然人。
    3.在遗嘱继承中,遗嘱人可在遗嘱中指定候补继承人,而在遗赠中则不能指定候补的受遗赠人。
    一、遗赠具有什么法律特征
    遗赠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遗赠是单方面的法律行为,遗嘱人通过遗嘱将个人财产遗赠给他人时,并不需要征得其同意,遗赠人在生前亦可单方取消该遗赠,同样受遗赠可接受遗赠,也可不接受遗赠;
    2、遗赠是无偿的、自愿的,死后才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
    3、受遗赠人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包括国家、集体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
    4、遗赠的标的只能是遗产中的财产权利,而不能是财产义务,如债务;
    5、受遗赠权不能由他人代替行使,当受遗赠人先于遗赠人死亡时,其受遗赠权便自然消失,当受遗赠人不愿接受遗赠时,也不能将该遗赠财产转给他人;
    6、清偿遗赠人的债务优先于执行遗赠;
    7、遗赠人行使遗赠权不得违背法律规定。
    遗赠是遗嘱人用遗嘱的方式将个人财产的一部或全部于死后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一种法律制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二、遗产继承的注意事项
    (一)时效限制
    立遗嘱是公民的一项私权行为,表现为公民对个人财产的自由处分。公民可以在遗嘱中自主决定其遗产承受人,承受人既可以是其法定继承人,也可以是国家、集体或其他公民(此类遗嘱在法律上叫遗赠)。当然,遗产承受人有权按照遗嘱接受或放弃遗产。
    对于一个形式上完备,内容确定的遗嘱在遗嘱人死亡时生效。但遗嘱生效后,并不表明遗产承受人在任何时候均可不受阻碍地行使其继承权利。
    遗嘱继承在本质上是财产所有权的流转,所以遗嘱继承的效力会受到财产所有权效力的影响。为了促进财产流转,充分利用财产,不让财产承受人躺在权利上睡觉,国家对遗产承受人继承权利的保护期限作了一定的规制,表现在:
    第一,对受遗赠人接受遗产期限作了规制。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二,对继承权受到侵害请求法院保护的期限作了规制。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也即,如果受遗赠人在法定时间内不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其继承权就不再受法律保护;如果遗产承受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继承权受到侵害,不在法定期间起诉,就丧失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保护的权利。
    (二)权利放弃
    继承权作为一项权利,继承人有放弃的自由。然而,一项放弃继承权的表示,在什么情况下能够被认为有效?
    首先,必需是继承人本人作出放弃的表示,他人包括继承人的监护人都无权放弃。
    其次,继承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放弃继承权须在特定时间作出。《民法典》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须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表示。遗产分割后,遗产已经变成继承人的财产,此时放弃的是所有权而不是继承权。
    第四,继承人放弃继承不得损害他人利益。比如,放弃继承权致使其不能履行法定的抚养、扶养、赡养义务,或其他债务履行的,放弃无效。
    第五,放弃继承权须以法定方式作出。在诉讼前放弃的,须以书面方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表示,本人承认,或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为有效;在诉讼中,继承人口头向法院表示放弃的,继承人在笔录中签名,该放弃也有效。
    继承人放弃继承后翻悔的,须在遗产处理前提出,并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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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6 14:1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