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直系血亲,即相互之间有一脉相承的血缘关系的上下各代亲属,如父母、子女及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等。直系亲属包括: 1、祖父母。 4、孙子女、外孙子女。 5、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等。根据亲属关系发生的原因,可以将亲属分为配偶、血亲和姻亲三类。血亲包括自然血亲和拟制血亲,如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就是拟制血亲。姻亲是指除配偶以外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如配偶的血亲,姻亲之间只有在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才具有权利义务关系。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