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对于更名姓名的具体操作手续,应首先对于更名人的生理年龄进行划分,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作为申请主体,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准备相应的姓名变更所需的全部文件:(1)本人书面申请;(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3)能证明变更理由成立的原始证明材料;(4)单位职工需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5)其他证明。向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变更登记的申请,在申请审核通过后予以更正。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中华人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