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属于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如工亡职工的子女已长大成人参加工作等;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如工伤职工已经康复需要重新进行劳动能力鉴定;3、拒绝治疗的; 4、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因为第三人侵权认定为工伤的,可以工伤保险待遇和民事赔偿双重享受,但工伤保险不能享有工伤医疗待遇;其他情形,不能双重享受。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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