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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有哪些呢?
释义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有以下这些: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一、工伤保险待遇的本人工资指什么部分?
    工伤保险待遇的本人工资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二、误工费工伤一般赔偿标准怎样
    工伤是没有误工费赔偿的,只有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如果因工伤不能工作,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治疗终结后,影响劳动能力,可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要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或煤矿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三、工伤理赔需要哪些手续材料
    工伤理赔需要以下材料:工伤职工身份证明;认定工伤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其他。经工伤认定为工伤的,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四十二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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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8 21:5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