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诉讼法程序的流程是怎样的 |
释义 | 1、询问核定身份:姓名、住址、拘留时间、逮捕时间、起诉书收到时间、是否要求回避。 2、法庭调查 (1)宣读起诉书,询问被告人是否认可。 (2)公诉人询问被告人:认罪否;犯罪时间、地点、次数是否与起诉书一致;逐项与起诉书核实。 3、举证质证 (1)公诉人将犯罪证据一一举证、展示,被告人及律师逐一确认。 (2)被告人及律师是否有证据出示。 4、法庭辩论 (1)发表公诉意见,指出犯罪事实应当承担刑事处罚;说明被告人主客观都有犯罪事实,构成犯罪要件,罪名成立。 (2)被告人及律师发表辩论意见,开脱罪责,力争无罪或降低惩罚。 5、被告人最后陈述 6、休庭,法官与人民陪审员合议量刑 7、宣判 8、释法、法庭教育:解释判决结果,使被告人认罪,达到教育罪犯、节约行政成本(不上诉)。 一、刑事诉讼哪些案件适用简易程序 1、对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 2、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是指刑法中规定的由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控告被告人的案件,包括侮辱、诽谤罪、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罪和虐待罪等。 3、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这类案件是犯罪行为及其社会危害性都不严重的轻微刑事案件,并且被害人有足够的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不需要人民法院进行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适用简易程序可以在保证办案质量、正确运用法律的基础上,及时、迅速地审结案件,解决纠纷,缓解社会矛盾,更好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二、刑事诉讼代理人阅卷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明确了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的阅卷权。第五十七条经人民法院许可,诉讼代理人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2、法院收到的检察机关依法律规定移送过来的全部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包括诉讼程序卷、证据卷,这些材料只要是与案件中对被告人的定罪、量刑有关,甚至对于被告人是否有无罪、罪轻、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的材料,也都是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当然就要给诉讼代理律师查阅、复制、摘抄了。 3、《律师法》第34条: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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