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刑事案件法院审理有下列程序: 1、宣读起诉书,分别讯问被告,然后询问证人和鉴定人,然后让双方出示证据; 2、法庭辩论阶段。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结束,法庭辩论开始。公诉人发表公诉,受害人发表投诉意见,被告陈述辩护,辩护人发表辩护,然后互相辩论。刑事辩论结束后,控辩双方就民事辩论,被告作出最后陈述; 3、辩论结束后,审判长会询问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双方都要求调解的,法院可以调解附带民事诉讼。没有附带刑事诉讼或者一方不愿意接受调解的,不予调解; 4、评估、判决。审判长宣布休庭,然后控辩双方向法院移交证据,当事人核对笔录并签字。合议庭成员对控辩双方的意见进行了评估。如果合议庭成员有重大分歧或不同意合议庭的意见,应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做出判决,然后继续开庭宣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三人或者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应当是单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