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我国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司法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依法按照准司法程序来审理和裁处有关争议,并影响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其具体包括行政复议、行政调解等行为。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条 依照本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