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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没收财产房子应该如何处理
释义
    没收的房子是要依法上缴国库的,有的会在拍卖后,将价款上缴。对查获的下列物品,可以不交财政部门,经县以上人民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和公安局局长批准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1、罪犯用以进行犯罪的工具和留有犯罪痕迹的物品,需要作为罪证保存的,一般应当拍照存入案卷,原物随卷归档保管。
    2、武器弹药、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加以拍照,照片存入案卷,原物送专门机关处理。
    3、反动书画,有证据作用的,应当归档保管,无证据作用的,可以销毁。
    4、黄色书刊图片,应指定专人另行保管,案件办理结束,即行销毁或送有关单位。
    5、对没收的各种生活供应票证,经领导审查后,分别送交有关部门处理或在案卷内注明,自行销毁。通知失主后,超过半年未来领取的,予以没收,送财政部门处理。如有特殊情况,可以酌情延期处理。凡是已经送交财政部门处理的赃款赃物,以后如有失主前来认领,并经查证属实,由原没收机关从财政部门提回,予以归还。如原物已经卖掉,应该按卖价退还现款。
    一、公安局申请批捕,检察院会怎么处理?
    1.受理。检察机关对公安等侦查机关提请批捕的案件,应指定专人审查其所移送的案卷材料和证据等是否齐全,法律手续是否完备。2.审查案卷材料。人民检察院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犯罪嫌疑人的案件后,应当指定专人进行审查,审查后提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意见。3.作出决定。检察人员对提请批捕的案件审查后,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请检察长批准或者决定,重大案件应当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作出决定后制作《批准逮捕决定书》或《不批准逮捕决定书》,送公安等侦查机关执行。对公安等侦查机关要求复议、复核的不批准逮捕案件,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九条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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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0: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