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口头和对方签的合同算不算是行贿 |
释义 | 口头行贿签合同的行为满足下列要件的算行贿: 1、主观上有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 2、客观上实施了以金钱、贵重物品等收买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 一、过节下属给领导送礼是否算行贿 下属给领导送礼,如果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送礼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1、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2、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3、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4、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 5、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 6、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借节庆之机收礼能否构成受贿,关键在于是否具备权钱交易的本质特征,即党员干部是否存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如果党员干部利用手中职权为他人谋利,收受财物价值达到三万元以上,以及在特定情形下价值达到一万元以上,就属于受贿行为。 二、索贿罪与行贿罪的区别是什么? 行贿罪与索贿罪,即受贿罪的区别:行贿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受贿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是行为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而受贿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三、索贿的钱退给受害者吗 索贿即主动受贿,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利用对方的困境索取请托人财物的行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法律认定行贿的关键在于行为人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目的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既包括非法利益,也包括违反政策、规章、制度而得到的利益,如不具备升学条件而升了学(不含具备上学条件正常上学的行为)。学生家长为了获得自己孩子上学的正当权益,被迫给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是不得已而为之,并非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实际上具有被害人性质。这些被索取的财产,应是被索贿人的正当合法财产。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因此,笔者认为索贿案中索取学生家长的贿款应予以返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第三百九十条 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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