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出生医学证明在医院分娩后最迟一个月内办理,如果特殊情况需要提交亲子鉴定材料,最迟在三个月内办理。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需要提供父亲、母亲的身份证,去分娩医院办理,还需要提前想好出生的姓名,姓名一旦确定,医疗机构无权再更改,如果需要更改,必须去户籍部门办理。户籍部门可以根据医院提供的出生医学证明为其办理落户手续。 新生儿办出生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依据:新生儿办出生证明需要的材料主要是:新生儿父母结婚证、户口簿,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加盖公章的病历首页、分娩记录及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的《出生信息登记卡》等,不同的医院要求不同,可以咨询当地的就诊医院。出生证明是由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主管全国《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委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具体事务管理工作。 出生证明的作用有? 《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由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 涉及未成年人时,出生医学证明并非单纯意义上的医学证明,还是有效身份证件的一种。比如乘坐飞机。目前,国内各家航空公司客票服务规定中,都有针对未成年人购票乘机的相关说明。如果带不满两周岁的婴儿乘坐国内航班,家长需要凭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购买客票,登机时也要出示出生医学证明的原件,以此作为婴儿的有效身份证件。 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