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罚执行机关的种类和职责有哪些,具体包括哪些方面 |
释义 | 刑罚的执行机关都有人民法院、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公安机关、社区矫正机构、交付执行等。具体内容如下: 1.主刑: (1)管制:原来为公安机关,《修正案八》修改为社区矫正组织。法院在判决时可以做禁止令。 所谓禁止令,是指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拘役:公安机关。 有期徒刑:监狱,如果余刑在3个月以下,由看守所执行。 无期徒刑:监狱。 死缓:监狱。 死刑立即执行:法院。 附加刑: 罚金:法院。 剥夺政治权利:公安机关。 没收财产:法院。 刑罚的特殊执行方式与变更 缓刑:原来为公安机关,《修正案八》修改为社区矫正组织。法院在判决时可以做禁止令。 减刑:主刑由哪个机关执行,减刑以后仍然由哪个机关执行。 假释:原来为公安机关,《修正案八》修改为社区矫正组织。 (4)监外执行: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修改为社区矫正组织。 刑罚的执行机关有哪些 第一,监狱。《监狱法》第二条规定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第二,司法行政机关管理指导的社区矫正机构。《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第三,公安机关的看守所。《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第四,公安机关的派出所。《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九条 对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第五,各级人民法院。《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 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第二百六十一条 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 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包括哪些 国家权力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国家和人民的意志,集中统一掌握和行使国家权力,国家的行政、审判和检察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公安机关执行的刑罚有哪几种 由公安机关执行的刑罚有:1、管制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交由专门机关管束和人民群众监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2、拘役拘役是指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的刑罚。3、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刑罚具体分为哪些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主刑包括哪些刑罚 主刑包括以下这些:(一)管制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由社区矫正的刑罚方法。(二)拘役拘役,是剥夺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三)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四)无期徒刑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五)死刑死刑是剥夺犯罪人生命的刑罚方法,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执行两种。 该内容由 孙衡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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