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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哪些情形适用无过错责任
释义
    一、在侵权责任中行为人承担哪些证明责任
    1、被告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
    原告负有证明被告实施了侵犯行为的责任,实施了侵犯的行为是确定被告的依据,被告实施了侵犯的事情是侵犯责任行为的构成要件。
    2、原告受到了损害的事实
    行为人只有在其行为造成了损害事实的情况下,才应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虽然实施了某种行为,但并没有对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事实,行为人便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二、哪些情形适用无过错责任
    1、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
    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
    3、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
    4、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
    5、交通事故中,机动车与飞机动车发生事故时,机动车方无过错;
    6、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
    7、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的;
    8、单位用工;
    9、个人家人用工;
    10、未成年人致人损害的,监护人。
    三、怎么承担共同侵权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共同侵权行为认对受害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一)从加害人的角度看
    共同侵权人的连带责任,是指共同加害人作为一个整体对损害共同承担责任、共同加害人的任何一个人对全部损害承担责任;在共同加害人之一人对全部损害承担了责任之后,他有权向其他未承担责任的共同加害人追偿,请求偿付其承担应当的赔偿份额。
    (二)从受害人的角度来看
    他即可以将全部加害人作为被告,请求他们承担对全部损害的赔偿责任;他也可以将加害人中的一人(或部分人)作为被告,请求他(或他们)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一旦加害人中的一人或部分人赔偿了全部损害,也就履行了全部义务,则免除其他共同侵权人向受害人应负的赔偿责任,受害人不得再对其他加害人提出请求。反之,如果受害人的请求没有得到实现或没有完全得到实现,他则可以向其他加害人请求赔偿全部损害或者赔偿剩余的部分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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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1:5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