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中使用免责条款属于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一条规定,被保险人投保的险种,如果保险人事先在保险合同中规定了免责事由,投保人不知情或者知情不明确的,视为无效。因此,保险公司不得在交通事故中使用任何免责条款,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一条:被保险人投保的险种,如果保险人事先在保险合同中规定了免责事由,投保人不知情或者知情不明确的,视为无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因不公平、不合理条款损害其他一方利益的,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或者变更。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法律和保险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地支付保险金。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的,保险公司应当及时处理,如实核定涉案各方的损失,按照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保险金。 总结:保险公司不能在交通事故中使用免责条款,必须承担相应责任,按照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保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