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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庆节民政局是否正常工作?
释义
    国庆节民政局放假七天,十月一日至七日,民政局没有上班办理各项业务,十月八日正常上班,可以带证件办理结婚登记。根据劳部发[1994]《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用人单位在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时,应按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法律分析
    国庆节民政局不会正常工作。
    要领结婚证,按照有关规定,国庆节民政局放假七天,十月一日至七日,民政局没有上班办理各项业务,十月八日正常上班,可以带证件办理结婚登记。
    二、相关法律知识
    劳部发[1994]《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结语
    民政局不会正常工作,但结婚登记可以正常办理。劳部发[1994]《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时,应按标准支付工资。具体标准为: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且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因此,在民政局正常工作时,结婚登记可以正常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九条 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权参与社会保险重大事项的研究,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与职工社会保险权益有关的事项进行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21修正):第五章 工会的经费和财产 第四十八条 工会所属的为职工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其隶属关系不得随意改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的逾期终止】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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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17:1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