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业没有尽到责任可以不交物业费吗 |
释义 | 物业没有尽到责任不可以不交物业费。 不交纳物业会催缴,一直不交,明确拒绝的,物业可以向法院要求强制执行,收房后签订了物业合同,委托物业公司代为管理小区物业。物业一直运行中,没有违约的和撤离的,就具有缴费义务。 拒交物业费的情况有以下几点: 1、物业费的收取应该从业主收到收楼通知书之日算起,而不应该从购房合同写明的交楼日期算起。开发商没有通知业主收楼,因此延迟收楼的,业主可以拒绝缴纳这段时间的物业费; 2、物业公司没有和业主签合同的情况,业主可拒交物业费; 3、对于物业公司要求缴纳供热、中央空调等动力设备产生的能源费用,但不在业主缴纳范围之内的,业主可以拒绝缴纳; 4、物业服务质量过差,业主可暂时拒交物业费,但要有有力的证据,并寻找实质的解决办法; 5、物业提供合同内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时,业主有权拒交物业费; 6、物业公司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情况,业主对擅自提高的部分可以拒绝缴纳; 7、因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的,物业费由开发商缴纳; 8、在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的情况下,业主可拒交物业费。 物业费包含的费用具体如下: 1、办公费用与人员工资。物业公司为小区的业主提供物业服务,少不了需要雇用一些工作人员; 2、管理费用。管理费用指的是在物业之中物业工作人员将其公共区域进行巡视、检查、物业维修以及更新费用的账务管理、物业档案资料等一些管理服务费用; 3、清洁费用以及绿化养护费用等。小区的清洁和绿化都是由物业公司在负责的,清洁费用是指公共区域的环境打扫费用,包括:工具、工作人员用品、垃圾外运以及请化粪清掏等等费用;绿化养护费用有:绿化工具费、用水费、农药化肥费、杂草清运费以及景观维护费。 综上所述,物业管理有瑕疵的,可以投诉和提要求建议,以交流为主,又或者合同到期后业主大会选择新的物业公司,不要以不交物业费对抗。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四十二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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